湖南省
道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唐也醉驾问题。2022年7月,唐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3.34mg/100ml。2024年1月,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4年5月,唐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江华县涔天河镇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黄启通醉驾问题。2022年6月,黄启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1.34mg/100ml。2023年8月,黄启通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24年6月,黄启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新田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强军醉驾问题。2023年9月,何强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8.04mg/100ml。2023年10月、2024年4月,公安机关对何强军分别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何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安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唐铭醉驾问题。2024年6月,唐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46mg/100ml。2024年6月,公安机关对唐铭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和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唐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典型问题》中指出,上述4起酒驾醉驾问题反映出,永州市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是必须严治的“四风”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自警自励、遵纪守法。中秋、国庆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扛牢扛实主体责任,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加强节前提醒,做好事前预防,强化纪法教育,督促党员干部严于律己、严守底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纵深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坚持风腐同查同治,坚持正风反腐一起抓,坚决纠治隐形变异、风腐交织问题,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作风。
河南省
9月14日,河南平顶山“清风郏县”发布《关于三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驶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震慑效应,狠刹违规吃喝和酒驾醉驾不正之风,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现将三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县烟叶产业发展中心杨一帆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2月20日晚,杨一帆驾驶小型轿车至郏县东坡路北段新世纪小学路口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2年2月21日,杨一帆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22日,杨一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白庙乡综合执法队员杨永军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12月10日晚,杨永军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至郏县侯公大道至文化大道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2年12月11日,杨永军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14日,杨永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渣园乡望月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唐生酒后驾驶问题。2024年7月19日晚,李唐生驾驶小型桥车在郏县北街小天方饭店附近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4年7月20日,李唐生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31日,李唐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云南省
9月13日,云南昆明“清廉呈贡”发布《关于4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呈贡区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胡彬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0月27日,胡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胡彬血液中酒精含量74mg/100ml。2023年11月3日,胡彬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胡彬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斗南街道斗南社区第三党支部委员毕从林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9月1日,毕从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毕从林血液中酒精含量101.08mg/100ml。2023年3月3日,检察机关对毕从林作出不起诉决定。2024年3月,毕从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龙城街道众和社区党员肖宁华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8月22日,肖宁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肖宁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7.49mg/100ml。2021年6月15日,肖宁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2024年3月,肖宁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雨花街道颐明园社区党员王国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4月12日,王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王国血液中酒精含量195.06mg/100ml,2024年3月28日,王国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2024年9月,王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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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既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也要深挖细查背后的“四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摩托车同样属于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也属于酒驾范畴。
酒驾醉驾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违法犯罪党员视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予以开除。
纪法要求如此明确,代价如此之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为何仍时有发生?
“主观上,一是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存有侥幸心理,自恃驾驶技术高超,放任酒驾醉驾危险后果的发生。二是少数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甚至认为酒驾醉驾是小事、‘摆得平’。”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卢季鋆表示酒后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在受到法律惩处同时也要受到纪律的严肃处理。多地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开展治理,打好查处涉酒驾醉驾问题“组合拳”,同时深挖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
深化“室组地”机制,提升监督效能。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纪委监委探索开展“室组地”三级联动协同机制,加大酒驾醉驾问题线索的挖掘力度。“案件监督管理室与司法机关建立线索移送协作机制,协调进一步核实酒驾醉驾人员政治面貌、单位职务等关键信息;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与区司法局等部门对接,督促其注意甄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醉驾被判缓刑的情况,并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各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发挥基层一线优势,定期深入辖区派出所查找相关问题线索。
加强信息沟通,堵住跨地区酒驾醉驾问题监督“缺口”。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纪委监委根据该区毗邻江苏实际,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等地深化长三角纪检监察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大数据比对、线索互移,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跨省酒驾醉驾问题成为“漏网之鱼”。截至目前,双方已互移问题线索8条。
强化警示教育,念好“紧箍咒”。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纪委监委建立酒驾醉驾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通过运用综合通报、专题通报、个案剖析、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鲜明信号。
深挖一步,细查一层。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一律“倒查”,查清组织、参加饮酒人员身份、饮酒场所等环节;查清是否存在公款吃喝、违规公务接待、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四风”问题。同时深挖彻查处置酒驾醉驾行为过程中存在的隐瞒不报、说情干预、包庇纵容、压案不查、执法不严等违纪违法行为。